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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文明班级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慈山分院: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建设,加强班级建设,努力建设班风优良、学风浓郁、特色鲜明的班集体,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2022-2023学年文明班级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2021、2022级在校班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附件1

二、评选程序

(一)班级自评

各班级对照评选内容和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班级工作进行估评,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申报表》(附件2),并于5月15日前报送所在系部。

(二)各系初评

各系成立评选小组,成员由各系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评选小组在班级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调查核实等渠道,研究确定文明班级的初步名单,经系部公示后于5月22日前报送学生处审批。各系推荐班级数不超2021、2022级在校班总数的20%。

(三)学院评审

学生处对系推荐的“文明班级”进行评选审定,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院领导批准,确定文明班级的名单。

三、表彰和奖励

学院将给评选出的文明班级颁发奖状。

四、评选要求

请各系严格按照评选的条件和要求开展工作,上报材料必须按时按质,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逾期不上交材料或者上交材料不合格则直接取消名额,望各系高度重视,严格做好审核和检查,保质保量完成评选和推荐工作。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系于5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学生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学生处陈晓燕老师AIC。

(一)《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申报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申报汇总表》(附件3A4纸打印,一式一份)。

 

附件:1.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2.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申报表

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申报汇总表

        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评选评分表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3年5月8日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奋发成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各班级之间争先创优,提升校园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第一条 文明班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班风健康向上,遵章守纪。班级积极参与并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班级同学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全班无受纪律处分者。班级同学踊跃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及各种集体活动。

(二)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学风优良。全班同学上课缺勤率、补考率低于学院年级平均水平。班级同学学习勤奋,整体学习成绩优良,总体学习成绩在本学院各班中名列前茅。班级同学参与专业知识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性高,有一定的获奖成果。

(三)班委会坚强有力,工作规范。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扎实有力,班级活动有质量有时效;班委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联系群众,有较高的威信。能坚持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因地制宜的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班级文化活动。班委会与本班团支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工作。

(四)重视养成教育,行为习惯优良。班级同学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每月班级宿舍卫生平均分在年级名列前茅,班级宿舍获得学院星级宿舍、文明宿舍比例较高,班级宿舍每晚按时熄灯。

第二条 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班级优先考虑作为候选班级

(一)在同等情况下,如有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事迹在级或级以上报纸、网站等媒体上有报道且影响较大,为学作出贡献的班级;

(二)班级在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师德建设上获得国家、省、市、院级荣誉称号;

(三)班级所属学生在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师德建设上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称号;

(四)班级所属师学生多次在院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中获奖;

(五)班级精神文明工作经验、特色亮点、典型事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被国家、省、市、院级媒体转发。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不能评为“文明班级”

(一)所在班级有宿舍被评为不合格宿舍或宿舍存在未按时熄灯情况

(二)班级成员在评优学年度内,发生考试违规现象、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行为的;

(三)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杜撰事实和数据的

二、评选比例

第四条 每学年评选20%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授予“文明班级”荣誉称号。

三、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五条 各班级对照评选内容和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班级工作进行估评,填写填报材料报所在系部,各系成立评选小组,成员由各系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评选小组在班级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调查核实等渠道,研究确定文明班级的初步名单,报送学生处审批。学生处对系推荐的“文明班级”进行评选审定,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院领导批准,确定文明班级的名单。

第六条 文明班级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各班级要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 文明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评选工作应在班级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全面总结本班学年度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书面和电子版《文明班级申报表》、相关证书、证明等支撑材料。

第九条 学生处对各上报的候选班级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文明班级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奖励表彰

第十条 学校统一发文表彰,授予“文明班级”的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获得“文明班级”可以获得参评省、市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2020年4月1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