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更多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泉州市大中2023—-2024学年度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申报工作的通知》(泉教思〔2024〕3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对象为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下列学生不能参加推荐:休学累计达2学年者;因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者。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需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综合表彰。
二、名额分配
泉州市教育局分配给我院的名额为13名三好学生,4名优秀学生干部,3个先进班级。每个院系各推荐2名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1个先进班级,经各系推荐联评后确认最终名单。
三、申报标准
(一)三好学生申报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近两年受到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3.热爱学习,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且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热爱生活,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抗挫折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具有良好的劳动技能、独立生活能力和正确的劳动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6.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标准
1.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任期一年以上(含)。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能力,严格自我要求,以身作则,集体荣誉感强。
4.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先进班集体申报标准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满朝气正气、勇于实践创新、班风文明和谐。班级同学积极向上、团结友爱。
2.班级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学习氛围浓厚,在全校师生中广受好评。
3.班级学生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素养,自觉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和安全事故。
4.重视班级文化建设,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等活动,并取得较好成效;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劳动实践,热爱生命,身心健康。
5.需曾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四、申报要求
1.各院系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坚持德育为先、全面衡量、综合考评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择优推荐,确保申报对象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应上交的纸质材料: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对象《登记表》。要求用A4 纸,双面印刷,电子录入,一式8份;②推荐对象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前要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
3.各院系将附件材料电子版于6月16日(周日)下午5点、纸质版于6月17日(周一)早上10点前报学生处陈晓燕老师。6月17日11点学生处在行政楼206室组织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召开推荐联评会。
附件:
4.泉州市大中小学2023―2024学年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对象登记表
5.泉州市大中小学2023―2024学年新时代先进班集体申报对象登记表
6.泉州市大中小学2023―2024学年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对象花名册
7.泉州市大中小学2023―2024学年新时代先进班集体申报对象花名册
学生处
2024年6月14日